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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中药致重度肝损伤!淄博一诊所漠视生命,监管岂能缺位

时间:2026/4/27 作者:陈信章 文章来源:九州法治网 编辑:陈信章

近日,淄博市民魏先生因轻微腹胀前往中医诊所就诊,服用无标识中药后引发重度药物性肝损伤,转氨酶超标35倍,经住院抢救才脱离危险。事件暴露出诊疗失范、药品违规、预付卡乱象、责任推诿等多重问题,严重触碰法律红线与医德底线,亟待监管部门彻查严办、守住群众就医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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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诊疗全程违法违规,生命安全视同儿戏

1. 无证行医嫌疑

接诊医师未做规范检查,仅凭口头问诊即诊断“肝郁”,拒绝患者正规检查请求,违反《中医药法》《医师法》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医师资质、规范诊疗、知情同意的强制性规定 。若医师无合法执业资质,即构成非法行医,致人身严重损害可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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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药品严重违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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诊所使用从外地寄来、无任何标识的水丸,无处方、无成分、无批号、无禁忌说明,属于典型来源不明、不合规药品,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关于药品标识、质量管控与追溯的要求,涉嫌使用假药、劣药,直接导致肝损伤风险不可控。

3. 漠视不良反应,延误救治

患者服药后持续腹痛腹泻、恶心厌油,直至全身黄疸,诊所反复告知“没事、继续吃”,未停药、未排查、未转诊,严重违背医疗安全与药物警戒基本义务,主观过错明显,直接加重损害后果 。

 二、违规营销与失信违约,突破行业道德底线

1. 医疗变预付消费,严重违规

诊所借诊疗推销充值9800元送3000元储值活动,将医疗服务异化为预付卡消费,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范与预付卡监管要求,存在变相集资、诱导过度消费嫌疑,侵害患者财产权与健康权 。

2. 出尔反尔,诚信崩塌

诊所先承诺全额退费、报销住院费并补偿,事后单方面改口仅报销50%费用,违背承诺、推诿责任,既失医德,也构成民事违约,严重损害医患信任。

三、法律责任清晰,监管必须亮剑

 从法律层面,该诊所已触及多条红线:

 - 民事责任:依据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,因诊疗过错、药品缺陷致患者人身损害,应全额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。

- 行政责任:按《中医药法》《药品管理法》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,可予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、停业整顿、撤销备案等处罚;违规预付卡由卫健、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。

- 刑事责任:若查实无资质行医、药品非法添加、假药劣药等情形,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,应移交公安立案侦查。

从监管层面,事件暴露出基层中医诊所监管薄弱:医师资质、药品来源、诊疗行为、收费营销等环节存在明显漏洞,日常巡查、投诉处置、风险预警不到位,未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,导致小病酿成大祸。

 四、道德拷问:医者仁心何在?监管责任何存?

救死扶伤是医者天职,合法合规是行医底线。本案中,诊所重营销轻生命、逐利益弃责任,把患者健康当牟利筹码,完全背离医德良知。

监管部门肩负守护群众健康的法定职责,对此类漠视生命、违规行医的行为必须零容忍:立即核查医师资质、诊所备案、药品来源、诊疗记录;全面排查预付卡、药品质量、收费合规性;依法顶格处罚、公开结果;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;并举一反三,开展全市中医诊所专项整治,堵住监管漏洞。

五、郑重呼吁与市民警示

- 呼吁:淄博市卫健委、市场监管局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迅速联合彻查,依法严惩责任方,给受害者与公众明确交代,杜绝同类悲剧重演。

- 警示:市民就医务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,查验诊所备案凭证与医师执业证;拒绝无标识药品、违规充值、不检查就开药;服药出现不适立即停药就医,保留处方、票据、药品、聊天记录等证据,及时投诉举报。

医疗安全无小事,生命健康大于天。唯有法律长牙、监管带电、医德归位,才能守护百姓安心就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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