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泰安市纪委监委消息:日前,经泰安市委批准,泰安市纪委监委对宁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、三级调研员刘远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刘远在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、消费卡;以权谋私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、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财物。
刘远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安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远在开除党籍处分;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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