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一夜钓爱好者在夜钓时,不慎将路人右眼钩伤。近日,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,判决夜钓者小王赔偿路人小谭各项损失共计399304.5元。
2024年8月2日晚,小王在河边夜钓。当晚10时左右,小王拉扯鱼竿时,鱼钩从水中弹出,钩住正从其身后经过的小谭右眼,致小谭受伤。小谭被紧急送医,诊断为右眼外伤性玻璃体积血、外伤性视网膜脱离、出血性脉络膜脱离、外伤性无晶体眼等多处损伤,经鉴定,从光感程度上看构成伤残八级,从伤害程度上看构成伤残十级。小谭将小王诉至法院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小王在公共区域钓鱼,对钓鱼过程中可能致人损害负有相当程度的注意义务,而其在拉扯鱼竿时未注意观察周边环境,造成路过的小谭眼睛被鱼钩钩伤并致残,其应对小谭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鱼钩、鱼线等易造成意外伤害,垂钓时应选择合适的钓位,避开人群密集位置;操作时应认真观察周围环境,确保无人员或电线等在鱼钩飞行路径上。切勿因疏忽大意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。
推荐新闻
请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。
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利益、破坏民族团结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、破坏社会稳定、侮辱、诽谤、教唆、淫秽等内容的评论。
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(直接或间接导致的)。
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。